農村房屋買賣所有權的内容是農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違法為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産證。
【法律依據】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62條,農村村民一戶隻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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