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後做鑒定的時間并沒有相關規定,可以等待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通知。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内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法律依據】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後,應當及時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内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鑒定,并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内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傷情複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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