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隻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産份額。”所以孫子女在父母在的時候是沒關系的,不在了可以代父母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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