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産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産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财産稅。
現行的房産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後開征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産稅暫行條例》,從198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2010年7月22日,在财政部舉行的地方稅改革研讨會上,相關人士表示,房産稅試點将于2012年開始推行。但鑒于全國推行難度較大,試點将從個别城市開始。
2011年1月,重慶首筆個人住房房産稅在當地申報入庫,其稅款為6154.83元。2012年8月12日,30餘省市地稅部門為開征存量房房産稅做準備。2013年7月,房産稅改革擴圍有可能下半年落成,杭州也許成為第三個征收房産稅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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