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教師資格,初次聘用為教師的,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請首次注冊。經首次注冊後,每5年應申請一次定期注冊。《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規定:“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是對教師入職後從教資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學教師資格實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冊。定期注冊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冊的人員,不得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第八條規定,滿足下列條件的,定期注冊合格: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達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師德考核評價标準,有良好的師德表現;
2、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3、每個注冊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國家規定的360個培訓學時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等量學分;
4、身心健康,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5、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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