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病人彌留之際,家屬在場送終;人死後,即派人或發燒角信、電訊将死訊告知親友。
2、死者經理發、搌身、更衣後,從停床移置棺蓋,用高凳擱于堂屋正中,男稱“壽終正寝”,女稱“壽終内寝”。孝子披麻戴孝,焚化“千張”,并請僧道做“法事”。次日或數日後入棺,并請陰陽先生選定時日“大殓”,将棺蓋釘實。設靈堂,棺前設供桌,正中有遺像或木主,設香口碗、燭台、供晶。
3、左右挂孝幔,幔前挂孝幛、孝軸、挽聯之類。幔後左為主人,右為主婦,分别向男、女吊喪者“還禮”。出殡時,幡幛引路,鼓樂齊鳴,家人和親故送葬,沿途撂“千張”。逢路口、橋梁化紙。
4、大戶人家的棺木入廓後,家屬迎回木主,送入宗祠。死者亡故後,每隔七天一祭,俗稱“做七”,至49天終止。死後100天稱“過百日”,親屬大都放焰口。至周年,再設祭,稱“過周年”。3年内每日供奉飯菜,3周年時,“滿墳”、“脫孝”,不再每日供奉飯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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