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要件如下:
1、有限責任合夥的最本質的特點是其合夥人的有限責任,即原則上,經申報注冊的有限責任合夥的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不承擔個人責任,其合夥人對合夥債務的負擔限于其在合夥中的利益。
2、有限責任合夥必須履行登記手續才能設立,它必須向主管政府機關申報一份注冊文件。
3、有限責任合夥的合夥人的有限責任不是絕對的。當因為自己個人疏忽、不當、渎職等行為,給合夥造成損失時,合夥人仍需承擔個人責任并且其他無監管責任的合夥人不負連帶責任。
4、普通合夥的一般原則仍然适用于有限責任合夥,有限責任合夥由合夥人共同出資,直接經營,共享利潤,按合夥方式納稅。
5、有限責任合夥是一獨立的實體,具有穩定性和持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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