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中沒有簽訂合同的讨薪方式如下:
1、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有工會的,可首先向工會反映情況,通過工會與用工方進行交涉;若單位還沒有成立工會組織,也可以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協商要求;被拖欠工資的工人還可聯合起來,向用工方提出集體協商要求,給他們施加壓力。
2、采用行政解決方法: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随着讨薪問題日益受到重視,各地勞動局基本都有專門處理該類投訴的部門。
3、收集相關證據,如工資條,打卡記錄、工作服、工作往來信息、證人證言、錄音等可以證明你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要求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委托律師進行追讨,通過律師進行調解,調解未果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對仲裁不滿的話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七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内完成;對情況複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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