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下落不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是需要收集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借據以及有抵押物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等證據,準備起訴狀提交給法院。失蹤人的财産代管人拒絕支付失蹤人所欠的稅款、債務和其他費用,債權人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将代管人列為被告。
【法律依據】
根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規定,債務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蹤,債權人起訴要求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傳喚後缺席判決或者按中止訴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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