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做假帳,私吞營業款。其行為涉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将本單位财物非法占為己有,如果數額較大的,構成職務侵占罪。根據兩高最新的司法解釋,職務侵占罪的最低刑事立案标準為6萬元。
2、《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占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将本單位财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财産。
3、2016年兩高《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第十一條: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職務侵占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于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标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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