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債是在婚姻存續期間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或者他人有理由相信借款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妻對夫債就負有連帶責任。
夫妻共同債務不因夫或妻一方的死亡而消滅,生存方對夫妻共同債務應負連帶清償責任。隻有妻有證據證明借款人與夫訂立借款合同時明确約定為夫個人債務,或者能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情況的,妻對夫債不承擔責任,僅以夫妻共同财産中夫所擁有的份額清償債務。
《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對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财産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所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