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權轉讓的條件:
(1)須存在有效的債權。
(2)轉讓的合同權利須具有可讓與性。
《合同法》第七十九條:債權人可以将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3)轉讓雙方之間須達成書面的轉讓協議,雙方簽字認可。
(4)債權的讓與須通知債務人。
《合同法》第八十條: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二、債務轉讓的條件:
(1)債務轉讓必須是有效的債務。債務自始無效或者承擔時已經消滅的,即使當事人就此訂有債務轉移合同,也不發生效力。
(2)債務轉讓必須經債權人同意。
《合同法》第八十四條:債務人将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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