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國家賠償監督的申請是,賠償請求人或者其代理人當面遞交申請書或者其他申請材料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場出具加蓋本院專用印章并注明收訖日期的接收賠償申請材料清單。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明确告知賠償請求人需要補充的全部相關材料。
【法律依據】
根據《人民檢察院國家賠償工作規定》第七條,人民檢察院收到賠償申請後,國家賠償工作辦公室應當填寫受理賠償申請登記表。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