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辦公用房面積如何規定,說明如下:
1、根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标準》。中央機關、省級機關的省部級正職辦公室使用面積維持54平方米不變,市級正職的辦公室使用面積由32平方米增加到42平方米,縣級正職由20平方米增加為30平方米。
2、鄉級機關由省級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規定和精神自行規定,原則上不得超過縣級副職。
相關說明:
1、辦公用房是指企業、事業、機關、團體、學校、醫院等單位的辦公用房屋。其中,檔次較高的、設備較齊全的為高标準寫字樓,條件一般的為普通辦公用房。
2、為在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中,貫徹艱苦奮鬥、勤儉建國、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的方針,合理确定辦公用房的建設内容和建設規模,加強管理和監督’,制定本建設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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