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用氧經營企業驗收标準》第十五條規定:
液态醫用氧必須用保持一定溫度,即零下一百九十二攝氏度和壓力的專用儲槽進行儲存。
專用儲槽應符合國家《壓力容器技術監察規程》等有關規定并取得《壓力容器質量證明書》《專用壓力容器檢驗報告》等相關證明文件。
相關知識:
1、醫用氧包括醫療使用的液态氧、氣态氧。
2、醫用氧生産企業主管生産和質量管理人員應具有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曆,并有相應的管理經驗。
3、從事醫用氧生産的人員應接受醫用氧氣特定操作的有關知識培訓。
4、醫用氧生産企業的生産環境應整潔,廠區地面、路面及運輸等對醫用氧生産不造成污染,生産、行政、生活、和輔助區總體布局應符合《氧氣站設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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