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錯推定責任的情形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受侵害時,教育機構的過錯推定責任;法律規定的醫療機構的過錯推定責任:隐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曆資料;僞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曆資料等。
《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範的規定;
(二)隐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曆資料;
(三)僞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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