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的功能有:支付功能;彙兌功能;信用功能;結算功能;融資功能;流通作用。
《票據法》第四條規定,本法所稱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本法所稱票據責任,是指票據債務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據金額的義務。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