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未對夫妻共同财産進行約定,一方死亡的,首先應當平分夫妻共同财産部分;
其次,其餘剩下的财産為被繼承人的遺産,若有遺囑或遺贈協議的,按照遺囑分配遺産;若沒有遺囑或遺贈協議的,按照法定繼承的順序繼承分配。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産,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産,應當先将共同所有的财産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産。遺産在家庭共有财産之中的,遺産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财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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