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規定,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标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喪葬費是指用于職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殘廢退職後死亡時喪葬事宜的一次性費用。由原工作單位支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組織,該組織分立、合并的,承繼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是侵權人已經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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