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4點認識:
1、規劃行政執法工作具有專業性強、社會影響大、曆史責任重的特點。
2、要求規劃執法人員具有較高的規劃專業知識和法律知識,而且執法隊伍開展的每項工作,必須依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專業人員提供的依據,并要在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直接領導下進行。
3、規劃執法工作不當,不僅存在現時的危害,從長遠角度看,還有着潛在的影響,它最終将危害蛭整個城市總體規劃布局,影響城市發展。
4、規劃執法隊伍不易并入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實踐證明,城市規劃執法工作是有效實施城市規劃的重要保障。如規劃執法工作不到位,将影響城市規劃的實施,最終影響城市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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