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作,指貴族役使勞動者在封地田畝中集體耕作;分地,指地主把土地分給個體農民耕種,收取地租。反映個體生産取代大規模強制性集體耕作,個體小農逐漸成為社會的基本生産單位。新興地主階級開始登上曆史舞台。
《呂氏春狄·審分覽》指出:“公作則遲,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則速,無所匿其遲也。”所謂“公作”,就是指奴隸在井田上的耕作,“分地”則是指封建制下的租佃制。這種“公作”與“分地”之間的區别,反映了沒落的奴隸制與新發展起來的封建制之間的鮮明對比。因此,随着生産的不斷發展,孕育在奴隸制内部的封建生産關系正在逐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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