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不按時履行債務債權人通過私下協商等方式催要。也可向法院起訴,請法院判令其履行債務并支付違約金,經法院判決後,債務人仍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确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将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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