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内容的社會糾紛(可處分性的),是處理平等主體間人身關系和财産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和,所以所有違反這一概念的行為就會引起民事糾紛。
可以先行調解,調解不成走訴訟程序,依照事實進行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适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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