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應準備如下證據:提供破案線索;嫌疑人特征;被騙人數額;如何交付财産;嫌疑人的詐騙手段;具體的細節都可以寫入報案材料内,為之後的破案打基礎。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五十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