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看守所條例》等規定,羁押在看守所期間,犯罪嫌疑人的生活費和被服費以及醫藥費用等均由當地财政支出。不需要個人承擔。
看守所(Detentionhouse),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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