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是即将解除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就子女撫養、夫妻共同财産分割、夫妻共同債務承擔等問題協商一緻簽署的。所以,隻要雙方就上述問題達成一緻意見并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該離婚協議書就是合法有效的。
根據最新婚姻登記條例規定,辦理離婚手續時必須出具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财産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緻的意見。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确屬自願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财産、債務等問題達成一緻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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