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糾紛的處理方式有:
1、征地糾紛行政複議;
2、征地糾紛行政訴訟,是公民法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訴,有人民法院進行審理并作出判決、裁定的司法程序;
3、征地糾紛中的民事訴訟;
4、征地補償協調裁決。
【法律依據】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争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争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争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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