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分為4類。
1、人防工程車位:開發商不擁有産權,不得出售,隻擁有使用權,如果開發商将建設人防工程的成本已經分攤到銷售的商品房的成本當中,則使用權的歸屬也随之轉移。
2、全體業主共有車位:《物權法》規定小區的地面車位屬于全體業主共有,如何使用需要經過全體業主共同決定。
3、單個業主購買車位:由業主出資購買,産權屬于業主。
4、開發商所有車位:開發商投資建設的,不計入公攤,可出租或者出售給業主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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