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證書無法補辦,但可以申請學曆證明書。學生如丢失相關證書,須本人向原畢業學校申請,學校查實後,可出具相應的學曆證明書。學曆證明書要與原學曆證書具有同等式樣和質量,名稱應明确為學校畢業證明書,填寫的學習時間、學曆層次、專業等應與原學曆證書基本相同,須貼本人免冠相片,蓋學校印章及編号。除此以外,學曆證明書應注明原學曆證書編号和因證書遺失,特補此證,以茲證明相關字樣,由學校現任校長具名簽發,并在學信網進行電子标注,同時對注冊的原學曆證書标明遺失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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