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将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
股權轉讓如果是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進行是受法律認可與保護的,反悔是要負違約責任的;除非轉讓方能證明自己是在受到威脅或恐吓的情況下進行轉讓的,此種情況可進行申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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