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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侵權典型案例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20 21:28:15

為何,一個2019年6月份已經一審開庭的著作權侵權案件,到2020年5月份才開始發酵并引發媒體争相報道和公衆熱議呢?

究其根源在于,這個案件中有太多關鍵詞引人好奇和深思了。

比如“芙蓉王”,這究竟是一個什麼樣的“王”?

比如“芙蓉老人”李建忠,這究竟又是怎樣一個老人? 芙蓉老人和芙蓉王是否具有著作權法意義上的“父子關系”?

如果“芙蓉王”作品真是來源于李建忠,那芙蓉老人豈不真是“太上皇”?!

比如“重複起訴”,如果重複起訴是個“二手煙”問題,那非重複起訴就是一個“一手煙”問題。

本案究竟是“一手煙”還是“二手煙”?

且聽如下分曉↘

“芙蓉王”篇

“芙蓉王”,是原常德卷煙廠生産的一款香煙,于1994年上市。常德卷煙廠後合并到湖南中煙工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湖南中煙公司”)。

自硬盒“芙蓉王”創牌以來,該系列以年均30%以上的高速度持續增長,後來被國家煙草局授予1996年度全國暢銷品牌,自此跻身中國三大高檔卷煙品牌之列,素有“湖南三絕走天下,王煙鬼酒湘妃茶”之譽。

芙蓉王系列卷煙包含“芙蓉王”、“芙蓉王(藍)”、“芙蓉王(藍軟)”、“芙蓉王(鑽石)”、“芙蓉王(賀歲)”等産品。

  • (部分産品圖如下)

著作權法侵權典型案例(熱議的湖南芙蓉王)1

這些産品口感不同價格各異,最大的共同點就是其包裝上都有一朵栩栩如生的芙蓉花和芙蓉文字。花朵均由結構一緻的花瓣構成,底部點綴3片大小不一的葉子,花柄位于花朵的左下方,由西北向東南方向延伸,整體來看勃勃生機躍然紙上。

這樣一朵小花看似普通,實則暗藏玄機,它貫穿了整個芙蓉香煙系列,成為了時代的烙印。究其來源,可以追溯到上個世紀70年代出品的第一款“芙蓉”香煙,那麼這橫跨50年的指尖之花,到底有着怎樣不為人知的故事呢?

“芙蓉老人”篇

“芙蓉老人”李建忠說,他原是常德濱湖印刷廠的員工,年輕時候的他熱衷于畫畫和設計,即使他人不解,他也依然樂在其中。因為每一個作品都是他情感的投射,每一個作品都像是自己的“孩子”,看着他們在筆尖勾勒、成形、栩栩如生,心裡充滿着“不足為外人道也”的滿足感。

李建忠說,正是因為他的設計讓他在當地小有名氣,才導緻常德卷煙廠的員工慕名而來,希望他為廠裡對即将新出品的一款“芙蓉”香煙設計外包裝。這一請求正中下懷,李建忠滿口應允,接着便開始構思。

幾番思量,為了契合香煙的名稱和特性,他決定設計一朵木芙蓉寄寓情思。經過幾經修改、調整、潤色,李建忠終于敲定一版定稿并交付給常德卷煙廠。該設計得到了常德卷煙廠領導的認可,自此“芙蓉”系列香煙開始使用李建忠設計的芙蓉花圖案。

這一朵小小的木芙蓉沿用至今,成為了“芙蓉”系列的時代印記和不滅圖騰。

著作權法侵權典型案例(熱議的湖南芙蓉王)2

著作權法侵權典型案例(熱議的湖南芙蓉王)3

“芙蓉”香煙橫空出世後斬獲好評無數,廠商名利雙收,後來,煙廠将該圖文稍作修改後使用在了他處,李建忠向煙廠追要報酬,煙廠卻拒絕向他支付任何報酬。2000年,李建忠意欲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權利,卻因當時客觀條件所限未能提交足夠證據自證其是作者,煙廠在庭審中否認李建忠的作者身份,聲稱當初的設計者另有其人,導緻李建忠的訴求被駁回。于是李建忠踏上的漫漫的維權之路,距今已有二十餘載,于是為一朵木芙蓉據理力争的他,漸漸成為了别人口中的“芙蓉老人”。

“芙蓉老人”VS“芙蓉王”之再度重相逢篇

2000年維權失敗後,李建忠曾一度消沉,甚至一度想放棄,如果訴諸法律也要不到一個說法,他又能向何處尋求公平呢?

後來因為偶然一個機會,李建忠得知檔案局存放的檔案可以進行查詢和複印,維權道路上重現一絲生機。

于是,在李建忠搜集到足以證明他作者身份的證據之後,2019年他重振旗鼓将湖南中煙公司告上法庭,原因是他認為在2003年生産的“藍色芙蓉王(軟)”及2018年生産的“白色賀歲版芙蓉王(短支)”香煙上使用了與他的作品極其相似的圖案及文字,至此“芙蓉老人”與“芙蓉”系列香煙再度重相逢。

著作權法侵權典型案例(熱議的湖南芙蓉王)4

著作權法侵權典型案例(熱議的湖南芙蓉王)5

如果“芙蓉王”香煙包裝上的圖案及文字真的來源于李建忠,那麼“芙蓉老人”與“芙蓉王”香煙之間豈非“父子關系”?若“芙蓉王”作為“王煙”,“芙蓉老人”豈非“太上皇”?目前判決結果未出,結果引人遐想。

重複起訴”篇

“芙蓉老人”時隔二十年再度維權,庭審争議焦點之一:本案是否構成重複起訴。

著作權法侵權典型案例(熱議的湖南芙蓉王)6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解釋第二百四十七條的規定,若後訴與前訴相比當事人相同、訴訟标的相同、訴訟請求相同,則後訴相對前訴而言構成重複起訴。本案中,“芙蓉老人”重新提起的訴訟與前訴相比,當事人不同、訴訟請求不同、所涉侵權行為不同、所涉侵權産品等亦不同。

司法實踐中,若侵權産品并未同一,通常會認定為相對獨立的多次侵權。因此,從法律規定、事實情況以及司法實踐來看,筆者認為本次訴訟很難認定為重複訴訟。

曆史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但法律不應該是。

煙草公司可以有明知“吸煙有害健康”但“就是要生産販賣”的商業悖論,法律不可以有。

目前判決結果未出,相信法院會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秉公判決,這終将是份“名垂千史”的判決。讓我們拭目以待。

  • 最後,“吸煙有害健康”,煙草公司說的這句話為真。

請↘↘↘遠離煙草!

著作權法侵權典型案例(熱議的湖南芙蓉王)7

  • 再次問一次,芙蓉王的芙蓉花是誰的?歡迎大家評論區留言!

(作者: ​馮雲波、肖升 出品: 湖南芙蓉律師事務所 ,如有侵權,請聯系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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