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誤解,合同必須是成立且合法有效的。誤解必須是重大,主要是指行為人表達出來的意思與其真實意願存在着重大差别,并且極大的影響了當事人所應享受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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