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土地使用權的财産權利,合理确定拆遷補償标準要對被拆遷人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給予公平、合理補償。
二、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的概念,建立商業性用地拆遷的市場化機制要對“公共利益”的概念作出具體明确的界定,将政府強制執行程序嚴格限制在“公共利益”的範圍。補償标準、安置辦法,由開發商與被拆遷人作為平等的民事主體協商解決。要從保護群衆合法權益和規範政府行為出發,完善房屋拆遷秩序。一是要通過公告、聽政、協商等方式聽取被拆遷人的意見,獲得房屋拆遷的确認;二是設立“公共利益的需要”的認定程序;三是建立商業性拆遷的相關程序、實施原則和具體辦法。
三、完善住房供應保障體系,确保被拆遷人基本居住需要一是建立商品房、安置房、經濟适用房、廉租房、二手房為一體的完善的住房供應保障體系,從而拓寬被拆遷人住房選擇空間,保證被拆遷人“買得到,買得起,有房住”。二是要不斷完善拆遷安置辦法,控制拆遷還原房的價格,建立對拆遷安置工作不落實的責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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