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死亡是不屬于意外險的保障範圍内的。
意外險保障的身故情況應符合4個條件:
1、非本意的,不是由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造成的,被保險人事先不能預見,客觀上不能采取措施避免的;
2、外來的,指由于被保險人身體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車禍、被歹徒襲擊、溺水、食物中毒等;
3、突發的,指瞬間造成的事故,沒有較長過程,如落水、觸電、跌落等,而如慢性勞損、骨質增生等漸進型損害則不屬于突發範疇;
4、非疾病的,疾病所緻傷害,雖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預料的,但它是人體自身産生的結果,不屬于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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