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民法典對協議離婚的流程作出了明确的規定。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在對孩子的撫養權和财産分割等問題達成一緻意見後,可以到其中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提交離婚申請。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對雙方提交的離婚材料和夫妻之間的感情等審核完畢後,會給雙方分發離婚證,夫妻關系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确實是自願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财産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緻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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