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的規定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73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對同一事實分别舉出相反的證據,但都沒有足夠的依據否定對方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案件情況,判斷一方提供的證據的證明力是否明顯大于另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并對證明力較大的證據予以确認。因證據的證明力無法判斷導緻争議事實難以認定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舉證責任分配的規則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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