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履行,又稱實物履行原則,是指經濟合同當事人必須嚴格按照合同所規定的标的去履行自己義務的原則。它包括兩層含義:
1、經濟合同中規定的是什麼标的,當事人就必須交付什麼标的,不得擅自更換,不能用其他物品或金錢來代償。
2、在經濟合同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的情況下,違約方即使支付了違約金或賠償金,也不能免除其履行合同的責任,如果受害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的,違約方還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标的繼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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