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查虧空。地方凡有虧空,限三年之内如數補足,如限滿不完,從重治罪。清理令下之後,從中央到地方都動了起來。在戶部查明虧空二百五十萬兩,雍正帝責令該部曆任堂官、司官和部吏賠償一百五十萬,另一百萬由戶部逐年彌補。
2、耗羨歸公。雍正元年,山西巡撫諾敏請求将該省各州縣耗羨銀全部上繳布政司,一部分用作抵補無着落的虧欠,一部分給官員作養廉銀。這是全面實行耗羨提解的辦法,雍正帝當即批準實行,并在全國推廣山西的做法。
3、攤丁入地。雍正朝攤丁入畝首先提出者是山東巡撫黃炳,他看到人丁逃亡日益嚴重,于雍正元年六月提出倡議。一個月後,直隸巡撫李維鈞發出同樣的呼聲。
4、士民關系。雍正二年二月,下令革除标志紳衿特權的“儒戶”、“宦戶”名目,不許他們借此營私不法。為此,他頒行了一系列的具體政策。士民一體當差。
5、改革主佃關系。雍正五年,田文鏡上疏,請将苛虐佃戶的鄉紳按照違制例議處,衿監吏員則革去職銜。雍正帝提出,他隻考慮紳衿欺淩佃戶,卻沒有顧及佃農拖欠地租及欺慢田主的問題,命再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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