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翻建要審批:根據規定:村民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内建住宅的,應當先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申請審批,上級審批通過之後才能進行翻建。而未申請審批就開始翻建的房屋,一經發現,必将重罰。
2、農房隻能建在分配的宅基地上:農村每寸土地都有規定的使用分類,農房隻能建在分配的宅基地上,除此以外,都屬于違規,一經發現,輕者面臨罰款處理,重者将強拆房屋。
3、面積不要超标:宅基地的分配都是有面積标準的,分到的宅基地面積多大,房屋就隻能建多大,多出來的部分都是不合法的。就算房子建好了,多出的部分村集體也有權拆除,對于不能拆的,需要繳納一定的罰款。
4、高度不要超标:《農村住房建設技術政策》規定:農村房屋布局分為垂直分戶(指建築層數2-3層)和水平分建築戶(層數4-5層),每層建築高度不得超過3.3米。這也就意味着:農村2層不能超過6.6米,3層不能超過9.9米,以此類推。如果超過規定高度,将面臨拆除的風險,畢竟樓房過高存在安全隐患!
5、宅基地權屬要清楚:宅基地或宅基地上的房屋權屬不明的,需要先解決所有權問題,否則就算申請翻建,也通不過審核。而如果私自翻建,一經發現将被拆除!
6、農業戶口是硬性要求:兩會上,農業部再次明确:禁止城裡人到農村買宅基地蓋房子。在農村建房的首要條件必須是農村戶口,屬于村集體組織成員,戶口已經遷出農村的,是不允許在老宅基地上翻建的,房屋荒廢之後,宅基地是要由村集體回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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