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随國定的說法出自1555年在日耳曼民族深深羅馬帝國會議上簽訂的《奧格斯堡和約》,和約結束了天主教和新教各邦諸侯之間的戰争,制定了“教随國定”的原則,承認各邦諸侯有權自由選定其自身及其臣民信仰天主教或路德宗新教。教随國定的意思是賦予了各邦國統治者在宗教信仰上在一定範圍内的選擇權,至于各邦國的臣民,則沒有像他們的君主那樣的選擇權,而是要聽從君主的決定,以君主的信仰為自己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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