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範,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處罰不成立是指該行政處罰不是具體行政行為,不發生法律效力。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不依本法規定向當事人告知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或者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