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院是事業單位,其工作職責是: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關系和勞動保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本縣勞動争議仲裁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2、承辦本縣域範圍内行政、事業、企業及中央省市駐縣單位的勞動争議案件;3、參與全縣重大涉穩勞動争議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4、負責勞動争議仲裁員隊伍建設工作,培訓勞動争議仲裁員和調解員;5、負責勞動争議、集體合同争議處理工作;6、承辦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7、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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