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煙草專賣局關于調整異地攜帶卷煙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确定異地攜帶卷煙的最高限量為每人次1萬支(50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不得超過最高限量異地攜帶卷煙。
2、《國家煙草專賣局郵電部關于恢複煙草及其制品郵寄業務的通知》郵寄卷煙、雪茄煙每件以二條(400支)為限(二者合寄時亦限二條)。郵寄煙葉、煙絲每件以五公斤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過十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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