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清算組織。清算組織依法清理企業财産,可以對外起訴主張債權并直接受償,可以應訴并以清理所得的财産償還債務。公司終止而沒有成立清算組織的,該公司不再享有民事訴訟地位,不能以原公司名義起訴應訴。該公司的股東不能直接作為原告起訴主張公司的的債權。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内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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