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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貼交強險标志怎麼處罰

知識 更新时间:2024-07-06 19:50:40

  不貼交強險标志至少扣1分,罰20元。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條明确規定,機動車上路行駛,應當懸挂機動車号牌,放置檢驗合格标志、保險标志,并随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違者可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并各記1分的處罰。具體處罰标準如下:

  1、機動車未按規定放置檢驗合格标志、保險标志的,将處以200元罰款并扣1分;

  2、沒有攜帶保險标志的,交警将依法扣車,并處以200元罰款并扣1分;

  3、僞造、變造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保險标志的,不僅要扣車,處以僞造挪用标志的1800元罰款,而且還要對車主處以交強險基礎保費的2倍,也就是2100元的罰款,總罰款就是3900元;

  4、保險憑證遺失仍然繼續上路的,交警将扣留車輛,處以200元罰款并扣1分,直至補辦标志後發還車輛;

  5、沒有投保交強險的車輛,交管部門将不予驗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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