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國現行所有駕照都是一年12分,如若扣滿12分,則注銷駕照,實習期的分數是一樣的。
2、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如此類推不斷地循環。駕駛證的清分時間是駕駛證上的發證日期,每年在發證日期那天系統自動清分。從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起算,一年為一個記分周期,如此類推不斷地循環。
3、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周期一般為12個月,總分為12分,根據違法情節依次可扣12分、6分、3分、2分、1分,在實際工作中也遇到被扣0.5分的。
4、一年内如果扣分比較少,則到了下個周期,自動清零,重新從12分算起。通常周期内扣滿12分的駕駛員要參加相關部門組織的學習活動,有的地區對于本周期内扣分達到9分以上也要參加學習。對于違法情況特别嚴重的,往往給予暫扣駕照或者吊銷駕照處理。
5、被記滿12分的,則需要到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或到違法行為地車管所參加學習并考試(一個記分周期連續兩次記滿12分的增駕科目三後考試)合格後,方能将分數清零。否則你的駕駛證無法正常使用。
6、第一次記滿12分至24分(不含)駕駛人隻需參加科目一考試合格即可清除交通違法記分,兩次及以上記滿12分或同一周期累計24分(含)以上駕駛人,每次須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後由交管部門歸檔清分。其中,駕駛人初領證日期至轉年同日前一天為一個交通違法記分周期,如駕駛人初領證日期為2011年4月1日,那一個交通違法記分周期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7、從2012年7月起,未申領機動車環保标志的車輛禁止上路。機動車“黃綠标”需粘貼于機動車前擋風玻璃内側右上方,便于查驗,禁止轉讓、轉借、塗改、僞造。凡未貼标車輛上路行駛一經查處,将罰款200元,但不做扣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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