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民事訴訟審理期限是六個月,人民法院需要在審理期限内依法判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内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