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準:“分段計算、累加支付”。在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起付金額”以上、5萬元(含)以内的費用,由大病保險資金報銷50%;超過5萬元的費用,由大病保險資金報銷60%。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是對目前醫保的補充,對群衆因重大疾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災難性支出給予進一步保障的一項制度性安排。為了盡量減少因病緻貧、因病返貧的發生,市政府決定這一新政不設封頂線,使大病患者能夠盡可能多地獲得一些補償,減輕個人和家庭負擔。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标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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