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财産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如果是因為老婆出軌而導緻離婚,并且有确鑿的證據證明女方的出軌行為,那女方就屬于過錯方,此時财産的分配可以偏向于男方。
《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緻離婚的,無過錯方有要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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