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孤兒院領養小孩流程:
1、領養人符合孤兒院領養小孩的條件、準備好相關證件後即可向領養登記機關申請領養小孩。領養登記機關收到領養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後,自次日起30日内進行審查。對符合領養法規定條件的,為當事人辦理領養登記,發給領養證,領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對不符合領養法規定條件的,不予登記,并對當事人說明理由;
2、領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領養登記機關在登記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起60 日,棄嬰、兒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認領的,視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公告期間不計算在登記期限内;
3、知道孤兒院領養小孩的條件以及孤兒完領養小孩的程序後,到當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領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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